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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单不是购车合同,商家退订金凭啥打折?
发布时间:2017-05-17 15:152月5日,莫先生在吴中区木渎凯马广场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订一辆汽车,总价8万元,当场交付2000元订金,拿到一张“订购单”。第二天,他来到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称,自己购车的资金不够不想买车了,要求该公司退还订金2000元。
该汽车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已经签了订购单就不能退订金了。莫先生对此说法表示不满,认为双方没有签订正式《订购合同》,商家不退订金没有道理,遂向吴中区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要求该汽车公司退还订金2000元。
木渎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与被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木渎店负责人靳经理联系,并将莫先生要求退还订金的诉求告知靳经理。靳经理认为是莫先生违约,公司不同意退还订金。消保委工作人员向靳经理指出,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靳经理沉默一会后,表示公司一定会尽快处理此事。
2月13日下午,靳经理给木渎分会来电说,已将莫先生的诉求汇报给公司负责人了,经公司研究决定只同意退还投诉人1000元,并要求莫先生尽快到公司来办理退款手续。随后,分会工作人员将此调解结果告知莫先生后,莫先生说,按道理讲,该公司应该全额退还订金,既然该公司在消保委的调解下,也只同意退订金的一半,自己也只好认了。莫先生向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说过两天就去该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鲁苏生 吴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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