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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质量有瑕疵,4S店岂能一推了之

发布时间:2017-09-08 20:53

新车质量有瑕疵,4S店岂能一推了之

  今年初,张先生在吴中区木渎镇珠江路一家4S店购买一辆汽车,质保是4年或10万公里。3月份,张先生发现该车前左边车门开始生锈,车顶有漏水现象。他认为该车质量有问题,遂向4S店反映车辆情况,要求换车或者退车,可4S店认为这不是大问题,不同意退换。由于沟通无果,张先生向吴中区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要求4S店换车或者退车。

  木渎分会受理投诉后,约请纠纷双方到分会接受调解。调解中,被诉4S店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认为,这辆车虽然出现令车主不满的质量问题,但不是什么大问题,修修补补就可以解决,因此不同意张先生要求换车或退车诉求。

  车主张先生则认为,车辆出现的虽不是大问题,但对于车主来说,花钱买了辆有问题的车心里总不是滋味。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一辆新车还在“三包”期内就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是不满意的,《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张先生提出换车或退车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经营者不应以质量问题的大小而推卸责任,应与消费者好好协商,解决纠纷。

  在分会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被诉4S店同意将张先生车门生锈、车顶漏水问题按“三包”规定给予维修处理好(包括内饰),另补偿张先生2000元现金。张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接受。

  (鲁苏生 吴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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